为进一步强化课堂教学的监督与管理,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滁州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校政〔2015〕50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学校党政领导,各学院和相关部门(人事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二、听课要求
1.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2.各学院、相关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3.听课人员合理安排听课时间,每次听课后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教风、学风、教学设施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学院沟通,相关部门及学院应采取得力措施,尽快解决。
4.领导干部听课所填写的《滁州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在校历第17周由所在单位收齐后统一交发展规划处。
三、听课方式和范围
1.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
2.听课范围为全校开设的所有课程(含理论课、实验课、实践课)。
附件:滁州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doc
发展规划处(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