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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骑行摩托车的补充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5-08
责任编辑: 朱咸影
 

各二级学院:

自《关于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的通知》发布以来,学生在校园内骑行摩托车的情况得到控制,但近期校园内又频繁出现学生骑行摩托车的现象,因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师生安全。经研究,决定继续严禁学生在校园内骑行摩托车,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自2018515日起,在全校范围内禁止学生骑行任何型号的摩托车。有摩托车的学生请在515日之前自行处理。515日以后,若在校园内发现学生摩托车立即没收,属三无摩托车的当场销毁,没收的摩托车不再退还。

2515日之前没收的摩托车由保卫处代管,请各位车主于515日前凭学院出具的证明到保卫处办理认领手续。认领后的摩托车必须立即进行处理,不准流入校园,一经发现当场销毁。515日后无人认领的摩托车作无主车辆处理。

3.凡在校园内骑行摩托车的学生,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引发交通事故的要承担全部责任。

4.各学院要从安全角度出发,高度重视此次摩托车清理工作。加强对学生宣传教育,积极动员学生绿色出行。年终安全工作考核时,学校将依据没收学生的摩托车数量,对相关学院进行扣分。

保卫处   学生处

20185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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