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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8-11-28
责任编辑: 朱咸影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真实反映我校2018年末固定资产总量以及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情况,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高效使用。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滁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资产与设备处将于近日组织对各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由资产与设备处牵头,并汇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学校此次资产清查工作。

二、清查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20181231日。

(二)清查内容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形成固定资产的房屋、仪器设备、家具、低值品等。本次资产清查主要依据学校“北化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资产账目,核对资产的实际情况,调查资产的使用现状,更正、完善相关信息。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20181128日至127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及相关人员。通过召开本单位职工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特别强调,对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已调离或退休人员的资产,各有关单位一定要在此次资产清查中全部完成相关手续。

(二)自查补缺(2018128日至201914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名下的房屋、仪器设备、家具、低值品等进行认真清查。核实固定资产存放地(具体到门牌号和实验室名称)、领用人(本单位在职教职工)、规格型号、经费科目等基础信息并补充完善,确保所有仪器设备、家具等粘贴标签。同时,收集汇总满足报废条件的资产,待新学期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置。

(三)结果上报(201915日至111日)

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根据自查结果填写《滁州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附件1)和《滁州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附件2),并于201911117:00前将以上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行政楼229室。

我校自2016年以来每年都进行固定资产清查,账面资产已多次被使用单位确认。因此,除自然灾害、盗窃等不可抗原因造成的资产盘亏外,不存在盘亏。确因不可抗原因造成的盘亏,需领用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清盘亏缘由,提供证明材料,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一并交至资产与设备处。

(四)检查核实(2019112日至125日)

资产与设备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对房屋、仪器设备、家具、低值品进行抽检,随机选取不同类别的实物资产进行现场查验。

(五)总结整理(2019126日至331日)

资产与设备处根据资产清查情况,全面总结,上报学校和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严肃纪律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附件:1滁州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xlsx

2滁州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doc

资产与设备处

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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