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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8-12-05
责任编辑: 丁荣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滁州市《关于市直单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具体包括:

1.退役军官、退役士兵、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老复员军人、无军籍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2.烈士遗属(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3.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二、信息采集方式

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社区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故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三、具体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及时通知本单位属于采集范围内的人员(包括学生)于1210日前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户口所在社区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2.已申报信息人员于1215日前到校武装部征兵工作站进行登记,电话:0550-3512380,联系人:刘华。

校武装部   

201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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