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促进就业意见:鼓励高校毕业生进基层

文章作者:本站时间:2009-02-13浏览:193

    据《新安晚报》报道,近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23条意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

    意见强调,我省今年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根据要求,在编制限额内,机关、事业单位要尽量公开考录和招聘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选调生”、“选聘生”、“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为鼓励大学生进基层,我省规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符合公益性岗位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基层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实施相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为强化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我省对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服务的,可根据介绍成功就业人数,按每人6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同时,完善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的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见习期间,由地方政府和见习单位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

    意见还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享多项补助。今年,我省将国家和省促进就业、扶持创业的组织起来就业补助、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优惠政策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对高校毕业生自愿组织起来通过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统一纳入组织起来就业范围,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最长不超过3年的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针对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需要,今年我省制定了特别的援助政策和措施。提高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质量,适时提高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将2009年到期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限一次性延长1年。

    对困难家庭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毕业生,要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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