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滁州学院章程》起草工作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标志着该校章程制定工作正式启动。滁州学院党委副书记、章程起草工作小组组长倪阳主持会议。
制定《滁州学院章程》是为了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31号令)、《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而开展的。学校党委、行政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章程起草工作小组,在深入研究、分析学校特色与需求,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拟于2014年6月底完成初稿,然后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师生员工的意见,充分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以及师生员工的要求与意愿,使章程起草成为学校凝聚共识、加强管理、增进和谐、促进发展的过程。
会上,倪阳带领与会同志认真学习了教育部31号令,指出,大学章程是大学的“基本法”,是处理好大学与政府、社会等外部关系以及大学内部各种关系的重要保障,要从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和根本,推进依法治校的重大举措的高度认识章程制定工作。
倪阳对章程起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达到推进学校科学发展的目的。二是要以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为重点,全面反映学校的办学路径和办学特色。三是要充分考虑世情、国情、校情的结合,加强宣传,使大学章程的制定过程成为全校师生学习教育部31号令的过程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共识、促进发展的过程。他希望起草组成员单位能以建设性和开放性的思维开展工作,合理分工、密切配合,确保章程制定工作的顺利推进。
滁州学院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章程起草工作小组副组长许雪峰就章程制定的主要任务、工作安排以及任务分工情况在会上作了介绍和说明。与会人员就《滁州学院章程》制定工作的有关问题行了讨论,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