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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内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09
责任编辑: 申思达
 

为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根据省委第九巡视组对我校的巡视意见和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联合公安机关对校园内电动车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11月10日起,安保处将校园内长期停放的废旧电动车、疑似无主的电动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动车集中停放于会峰校区学生公寓10#楼东北角和琅琊校区美术楼东侧停车场。这些车辆自11月13日起,禁止在校园内骑行。

2.请相关电动车的车主于11月10日—11月17日前往认领,认领后限期自行处理。认领时,须凭学生证、购车发票或二级学院相关证明。如发现冒领他人车辆,学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认领后的车辆禁止在校园内骑行并于一周内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学校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4.截至11月17日,无人认领的电动车将作为无主车辆处理。

滁州学院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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