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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职工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登记管理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3-18
终审人: 孔令十
 

各二级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对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平台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各单位教职工以个人名义建立的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进行登记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记备案

此次登记备案的对象是各单位教职工建立的各类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担任群主的教职工应如实填写《滁州学院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登记备案统计表》(详见附件),由各单位相关负责人统一汇总。3月22日下午5:00前完成登记,并将《统计表》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纸质版报送至宣传部新闻科(行政楼418室),电子版发送到1254860701@qq.com。联系人:陈沭文,联系电话:3510006。

后续如有新建立或有变更的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应及时填写登记表,在建立或变更5天内进行再次报备。

二、规范管理

1、按照“谁建群谁负责”的原则,“群主”是群组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群内发布的信息负责。

2、各工作群实行实名准入和退出制度,群主要及时清理群中非本单位人员和已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

3、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不得讨论涉密工作内容等。

4、各单位要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宣传和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的监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作群,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党委宣传部。


滁州学院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登记备案统计表.docx



党委宣传部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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