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滁州市政府决定于2009年9月18日上午9:10—9:33,试鸣防空警报。
试鸣防空警报信号分为三种:先是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再是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最后是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届时,滁州市有线电视台同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市政府发布通告,提请广大市民和外来人员在试鸣期间保持镇静,维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试鸣结束后,有关部门将进行试鸣效果调查,请广大市民予以配合。
通告同时指出,对扰乱试鸣秩序、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