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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02
责任编辑: 申思达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安徽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省建设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能力提升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思政〔202128号)要求,现就开展优秀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从全校专职辅导员中评选27

二、资助标准

每人0.5万元

三、评选范围与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积极弘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能力突出,在学习宣传贯彻过程中实际效果突出,能够有效发挥引领作用。

2.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3.业务能力过硬。能够很好地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的工作职责,恪守职业规范,做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4.育人实效突出。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工作成效和实践引领作用突出。所带班级和学生积极上进,表现良好。

5.工作业绩优良。热爱辅导员工作20197月前(含7月份)到岗,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且目前在职在岗。关爱学生,耐心指导和服务学生,工作得到学校、学院和学生普遍好评,近三年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获评“良好”及以上。

四、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确保评选程序规范。充分考虑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注重考察其思想政治教育能力,更加突出考察学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

2.近两年已获评优秀辅导员岗位津贴者,原则上不再参评。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政治上不合格的;有师德师风问题或学生举报的问题被核实且带来不良影响者;对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不重视,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在处理学生突发事件中没有履职尽责者。

五、评选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评选条件的专职辅导员自愿申报,填写《滁州学院优秀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评选申报表》,提交所在院部学生工作负责人审阅。

2.院部推荐。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部门召开处长办公会议),对提交申报材料的辅导员进行排序推荐。610日前以院部为单位将附件1、2报送至学生处沈阳老师,电子稿发送至2310662976@qq.com,逾期不予受理。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研究并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

4.公示上报。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并报送教育厅备案。

附件1:滁州学院优秀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评选申报表.doc

 附件2:滁州学院优秀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评选汇总表.xlsx

                                滁州学院

                             2021年5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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