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治发展中的制度因素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1-13   浏览次数:37

2012-01-1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在东亚的政治发展模式中,新加坡是一种体制内民主化的模式,而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泰国、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则是通过政权更迭而实现多元民主的模式。对比较政治研究而言,观察新加坡威权体制中的民主因素,进而分析新加坡在高度现代化的情况下保持这一体制、实现政治发展的原因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议题。从政治制度来看,新加坡自治后对英国殖民地时期制度的民族化改革中,文官制度、政党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延续与变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保留了英国殖民时期的文官体制。1959年刚刚担任自治政府总理的李光耀就认识到,英国人建立的公共行政系统已经具有很强的现代性功能,因此,在对其进行适度的民族化改造的基础上基本予以保留是明智的。我们知道,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具有现代性和高效的行政科层系统,是后发现代化国家推行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这一制度的保留使新加坡没有发生现代化治理的断裂。当然,推翻殖民统治、形成统一的民族国家和真正的政治共同体,也是现代化起飞的最基本条件,有着最根本的合理性。新加坡正是把这种根本的合理性与行政系统的现代性恰当地结合起来,不失时机地为自己的现代化和国家治理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而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大多数国家在推翻殖民统治、建立新的民族国家方面是一致的,但在建立现代性的行政系统方面,往往是革命者取代技术官僚来进行管理。

二是威权主义与多元民主制度的适度结合,增强了政治体制的适应性。西方的转型理论主要是从经济变化必然引发社会和政治结构变化的视角来分析,忽视了政治体制的可塑性。然而,不同政治体制之间的适应性有很大差距,同一政治体制是否改革自己的结构也会使自己的适应性有很大变化。新加坡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多党制和民主选举,并逐步地扩大其竞争性。从1959年人民行动党上台至今,人民行动党一党独大并长期执政。反对党在经历了1960年代初的对抗和1970年代的沉寂后,自1980年代初以来越来越活跃,而执政党和政府也有意放松管制并多次进行一些小的改革,让非党派人士和反对党在国会中发出更大的声音。在20115月的大选中有6名议员当选,还有3名非选区议员,这对于反对党来说是一个重要突破,也是新加坡民主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此外,其民主性还表现在反对党议员在国会中可以充分发表不同政见,公众可以自由旁听,媒体可以公开报道反对派意见,从而对执政党构成相当的压力。这与很多国家在转型前僵硬的威权主义体制不能容纳和同化不同的意见与力量不同,后者致使社会矛盾越来越激化,因而在反对力量强大后不得不以政权的更迭或体制的转型来与之相适应。当然,行政效率高、政治体制运行通畅也是新加坡社会稳定和政治发展的重要原因。

三是法律制度的有效性和现代性。新加坡法律体系和法治社会的建立,很大程度上是从国情出发、通过借鉴英国的法律制度来实现的。1962年,李光耀在马来亚大学演讲时曾有一番解释:“英国殖民地制度是讲究实效的。它的法律制度虽然应用英国议会的服饰和一些形式,但是它的内容却能够适应本地环境的要求。”因此,新加坡一直沿用英国在新加坡建立的法律制度,并根据自己的国情进行了修改,例如适时和适度地推进严格执行的程度。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李光耀是从英国拿到律师资格并按照英国法律在新加坡从业的著名律师,因而他对法律尤其是英国的法律有深刻的理解。同时,他之所以成为民族运动的领袖,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他担任50多个工会的法律顾问,熟练地运用殖民地法律与英国殖民当局斗争,从而奠定了群众基础和积累了威望。这对他日后担任政府总理的影响是很大的。李光耀执政伊始就推行依法执政,致力于法治社会的建设,使新加坡具有现代性的法律得到了有效执行,对构建新加坡法治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从以上三个方面来看,政治和法律制度的现代性和高效率是具有较高制度化水平尤其是适应性的重要因素。与此相反,那些不得不进行政治转型的国家和地区,尽管具体原因各异,但不在体制内培育现代性或民主性因素、适时地进行改革是造成政治转型的最重要原因。(李路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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