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部):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全国哲学社科规划办公室发布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5年度课题指南》和《申报公告》。现将我校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指南》及《申报公告》请查阅附件或登录“全国哲学社科规划办公室”网站查看。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二、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三、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5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五、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六、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八、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年3月1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九、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14年12月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按旧版《申请书》填报者一律不予受理。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一、我校课题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
1. 2015年1月12日前,申请人下载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活页》、《课题指南》、《代码表》等)。填写《申请书》数据表时务必仔细阅读申请书中 “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否则将影响数据录入及形式审查。1月12日,各学院将申报书初稿电子稿统一递交至科技处。
2.1月12日- 18日,科技处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议,提出修改意见
3.1月18日-2月27日,科技处反馈专家意见;申报人完成申报书终稿并自行打印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7份、《活页》8份,其中原件1份,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电子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03版Microsoft Word文件格式,不包括《活页》)等送交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4.3月3日前,科技处统一将我校申报的所有项目数据统一录入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
5.3月4日,科技处将全部申报材料报送省哲学社科规划办。
特此通知!
附件:
1.全国哲学社科规划办公室《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2.安徽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社科规划办〔2014〕6号)
3.申报材料.rar
联系人:夏岩磊 3510742 杨玭 351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