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2019〕4号 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 马克思主义学院期末考核工作安排
作者: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时间:2019-06-06   浏览次数:221

根据滁州学院教务处文件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具体情况,现对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做如下安排,请各位教师认真阅读,遵照执行。

一、期末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试课程安排:

1、考试课程

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17级全校本科专业)

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18级全校本科专业)

2、考试时间:2019年6月23日(校历第17周周日)

1)上午:8:30——10:00,2018级《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下午:3:00—4:30,2017级《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3、考试形式:

利用手机终端泛雅平台进行考试。

4、考试课程命题及批阅要求

  (1)教研部按课程统一建立考试题库,根据学校文件要求,保证题型不少于四种,考核内容难易适中、答题用时适当;

2)试卷题型由客观题和主观题构成。客观题由泛雅平台自动批阅,主观题由任课教师自行批阅;

3)教研部主任负责对试题库进行审核把关;

4)教研部在考试结束后需提供主观题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给任课教师;

5)任课教师对主观题的批改须参照教研部提供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严格批改,严禁随意送分给分。

(二)考查课程安排:

1、考查课程:

《形势与政策》(2017、2018级全校本科专业)

2、考查时间:

课堂授课结束后根据教研部统一要求完成。

3、考查形式:

1)2017级:以纸质考查试卷完成

2)2018级:结合暑期小学期实践完成

4、考查试卷命题及批阅要求

(1)教研部须根据本学期授课要点,结合不同年级授课内容进行统一命题;

2)试题采取百分制;

3)教研部须制定统一的试卷评阅标准;任课教师须在试卷批阅中须有得分点痕迹体现;

4)任课教师对主观题的批改须参照教研部提供的评分标准进行严格批改,严禁随意送分给分。

5)2018级实践环节要求参照《《形势与政策》课 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实践教学方案》院政〔2019〕3号

二、学生学业成绩评定要求

(一)学生学业成绩评定要予以细化(具体参照附件1);

(二)学生学业成绩所有评定项目须在授课结束后、考试结束前完成,不得随意更改。

三、特殊情况注意事项

(一)缓考:学生凡因病、因事等原因申请请假缓考的,须在考试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缓考申请,经同意后,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给任课教师交马院教务员备案后,方可缓考,否则视为旷考;

(二)旷考:无任何续及证明材料,无故不参加考试的,一律视为旷考。对旷考学生,其旷考课程以零分计,不准参加补考或重考,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三)交换生:不参加考试的交换生,任课教师不给予本学期期末成绩,待学生返校后与有关部门协调进行处理;

(四)所有没有考试成绩(或判为零分)的学生,授课教师须在原始记分册和学生成绩汇总表中备注。

四、期末考试资料提交要求

(一)网上电子成绩档案输入工作具体时间详见教务处通知。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后和批阅试卷完成时立即将成绩录入,在审核确认后提交(请务必提交,否则学生查阅不到成绩)。教研部主任及教学秘书负责检查督促,对拖延不录不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按照教研部要求一次性上交所有本学期教学(及考试)有关材料;

(三)教师在上交有关材料前须按照学院要求完成自查工作(具体见附件2);

(四)教研部主任在接收教师教学材料时务必进行初步审核并填写检查与整改情况说明表(具体见附件3),如有明显不合格现象,需及时通知教师本人进行整改。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5月30日

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评定要求.doc


附件2:马克思主义学院实践教学课堂汇报评分标准.doc


附件3:马克思主义学院实践教学成果评阅标准.doc


附件4:课程教师自查表.rar


附件5:期末考试材料检查与整改情况说明表(教研部用表).doc


院政〔2019〕3号:《形势与政策》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实践教学方案.rar

终审人:szb